2026年6月16日 星期二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 志工制度規章(社會局與動保處)-詹翔霖副教授《老齡動物關懷協會》-浪浪毛孩治療復健照顧

 高雄市老齡動物關懷協會 志工制度規章(社會局與動保處)

(志工管理辦法+志願服務紀錄冊制度+志工招募辦法)

 





第一部分|志工管理辦法(制度核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法源依據)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目的)

為健全本會志工管理制度,提升動物照護服務品質與志工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會所有志工之招募、訓練、服務、管理、考核、獎懲及退出機制,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章 志工管理架構

第四條(管理單位)

由本會秘書處或指定專責人員統籌志工管理業務。

第五條(志工分類)

志工分為:

  1. 動物照護志工
  2. 醫療接送志工
  3. 訪視關懷志工
  4. 行政支援志工
  5. 活動推廣志工

 

第三章 服務規範

第六條(服務原則)

志工應遵守:

  1. 尊重生命與動物福利
  2. 遵守安全與專業指示
  3. 不得擅自對外發言
  4. 保護個案與飼主隱私

第七條(保密義務)

志工不得洩漏服務過程所知悉之任何個案資訊。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條(考核制度)

依出勤、態度、專業性及配合度定期考核。

第九條(獎勵)

表現優良者得頒發服務證明、公開表揚或優先培訓。

第十條(終止資格)

違規、失職或損害動物福利者,得終止志工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二部分|志願服務紀錄冊制度(法規依據核心)

第一章 制度目的

建立志工服務紀錄制度,以完整記錄服務時數與內容,作為績效、證明及獎勵依據。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經本會完成訓練並正式錄用之志工,均應使用紀錄冊。

 

第三章 紀錄內容

紀錄冊應包含:

(一)基本資料

志工姓名、身分證號、聯絡方式、所屬運用單位等。

(二)服務紀錄

  • 日期
  • 服務類別
  • 服務內容
  • 服務地點
  • 服務時數
  • 核章

(三)訓練紀錄

課程名稱、時數、主辦單位及核章。

 

第四章 登錄與核章

第四條(登錄流程)

服務完成督導確認登錄紀錄冊核章完成

第五條(核章權責)

由本會授權之主管或督導人員核章。

 

第五章 時數認定

第六條

1小時=1時數;未滿30分鐘不計。

特殊任務得由督導核定加計時數。

 

第六章 管理與查核

紀錄冊應定期備查,並配合主管機關抽查。

 

第七章 附則

依志願服務法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三部分|志工招募辦法

第一章 目的

為公開、公平招募志工,建立制度化人力來源。

 

第二章 招募方式

採公開招募方式:

  1. 網路公告
  2. 社群媒體
  3. 學校合作
  4. 活動現場招募

 

第三章 資格條件

志工應符合:

  1. 年滿18歲(未成年需監護人同意)
  2. 認同動物保護理念
  3. 具基本責任感與溝通能力
  4. 無重大不良紀錄

 

第四章 錄取與訓練

第四條(錄取程序)

報名面談基礎訓練試用服務正式登錄

第五條(訓練內容)

包含:

  • 志工倫理
  • 動物照護基礎
  • 安全規範
  • 職務別訓練

 

第五章 管理原則

志工不得自行承接對外服務,所有任務由本會統一派遣。

 

第六章 附則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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