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查流程 流程圖
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備妥申請應備資料,並依計畫書格式撰寫計畫書,各項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送件至本計畫專案辦公室。
專案辦公室初步檢查申請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請依通知於1週內補齊或修正,逾期則退件。
備齊應備資料且經專案辦公室確認無誤後,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另以專函通知正式收件日。
廠商準備計畫簡報資料,並視需要準備補充資料(註),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
註:
計畫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
將計畫審查會議建議結論送交指導會議確認。
確認後之結果送交經濟部核定。
俟經濟部核定後,正式函知廠商審查結果。
核定通過之廠商請依「肆、計畫簽約與執行」辦理計畫簽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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