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之30小時課程-詹翔霖教授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之30小時課程-詹翔霖教授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之「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
中小企業處修正啟動金課程認定原則:
(一) 新增青年參加有關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所開辦之創業相關活動或說明會,取得證明文件者,得認列30小時創業輔導相關課程之時數。
(二)放寬青年30小時創業輔導相關課程之時數認列,實體或虛擬課程均可,惟虛擬課程以參與本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及青輔會「創業知能數位學習網」為原則。
簡單說就是~
(一)啟動金30小時課程放寬只要創業相關活動或說明會皆可列入時數
本會自10月19日起,由各縣市輔導網辦理的說明會亦可認列3小時時數(研習證明範本之後會寄給召集人,日後說明會現場請直接發送給有需要之參與民眾)
(二)啟動金30小時課程時數認列,實體或網路課程皆可
也就是說即使網路上30小時課程也可認列,但僅限中企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址:http://www.smelearning.org.tw/)及青輔會「創業知能數位學習網」(網址:http://140.111.1.116/)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之「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詹翔霖教授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之「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詹翔霖教授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詹翔霖教授
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三十小時,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
(二)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
(三)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並經本處認可之法人、團體,詳附件。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課程內容可涵括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工商登記、稅務管理或電子商務等,惟創業計畫書撰寫、財務管理及創業適性評估(創業風險認知)等課程為必須修習之。課程採實體或虛擬均可,惟虛擬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創業知能數位學習網」為限。
三、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並由發證單位用印。
經認可之法人、團體
1.財團法人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5.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6.中華民國居家及小型企業協會
7.社團法人中華創業育成協會
8.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聯合徵信申請辦法-詹翔霖教授-101版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 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本中心不予受理。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本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以上申請程序可上本中心網站查看,申請書表格亦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或請本中心傳真或郵寄給申請者。
本中心網站為www.jcic.org.tw進入「社會大眾區」查看相關說明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
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準備居留證、護照辦理。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欲親臨申請請填具「丙式:特殊案件(臨櫃申請)」,欲郵寄申請請填具「丁式:特殊案件(郵寄申請)」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郵寄申請者請以限掛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辦理。
以下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特殊案件所須檢附文件之說明,若欲郵寄辦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戶口名簿等)請以影本取代,並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身分及存證。
(1)當事人往生者: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或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
(2)禁治產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所須檢附文件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3)未成年者:
A.無行為能力人(0-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2.護照、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B.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
或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須委託書)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查詢費:
(1)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不限中英文)。
(2)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及65歲以上年長者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50元。
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失業或低收入人士須再提供政府核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失業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如:失業給付證明書、低收入卡),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4.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本中心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領件,工作日原則上約為10至15日(不包含例假日)。
5.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6.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7.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8.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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